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辉县市土地整治项目工作的管理,确保土地整治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辉县市土地整治项目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星吉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秦春明 市政府副市长
刘文田 市政府副县级干部
成 员:王炳岳 市财政局局长
张 敏 市国土局局长
王绍斌 市监察局局长
张洪波 市发改委主任
郭贵山 市水利局局长
王全新 市交通局局长
梅俊杰 市农业局局长
高玉军 市林业局局长
王旭东 南寨镇镇长
李玉敏 南村镇镇长
刘军辉 沙窑乡乡长
李显锋 高庄乡乡长
杨玉明 黄水乡乡长
秦大海 上八里镇镇长
郝志刚 洪洲乡乡长
郎广彬 薄壁镇镇长
侯志军 峪河镇镇长
牛中林 吴村镇镇长
任建利 占城镇镇长
金 葵 赵固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张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和投资计划组织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二)研究制定土地整治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负责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安全建设等工作;
(三)定期总结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解决建设中有关问题;
(四)协调各有关部门为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五)督促检查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责任分工
为扎实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成立以下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
成员组成:市国土局和项目区涉及的有关乡镇。
职 责:乡镇主要领导负责项目建设综合协调,国土部门负责协调竣工后的验收等相关事宜。
(二)督促检查组
成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 责:负责项目建设中的督促检查、业务指导、政策咨询,督促工程进展。
(三)效能监察组
成员组成:监察部门。
职 责:项目的实施和落实按照效能监察方案,对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实施效能监察。
辉县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