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总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职能转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转变政府职能。按照职权法定、权界清晰、分工合理的原则,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切实做好中央已部署的相关部门的机构整合和调整工作。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能,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继续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对保留和承接的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逐步公开。
(三)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推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法制软实力。
二、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为抓手,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一)明确服务型执法目标任务。继续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点,围绕“服务提升年”主题,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建立健全和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制度,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果,真正在服务中实施管理、体现服务,促进管理、执法和服务的有机统一。
(二)创新服务型行政执法措施。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实现行政执法的刚柔并济,注重社会效果;依法梳理行政执法权力,公开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创新行政审批模式,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便利化、高效化;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建设过硬执法队伍;加大对服务型执法建设的宣传力度,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社会评议,提升服务型执法社会效果。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为重点,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指导、监督和服务,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
(三)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保障机制。继续深入贯彻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周密安排、强力推动、狠抓落实、注重效果,切实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成效。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作出处理。
(四)激发服务型行政执法推进动力。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注重发现、推选、树立先进典型,将服务型执法典型经验转化为工作推动力,引导和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由点上突破向整体提升转变。对推进服务型执法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增强推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升决策公信力
(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权限,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二)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予决策。
(三)加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和追究责任的主体、程序和方式。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事先法制审查和事后备案审查的规定,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等内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定期清理、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效果
(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整合执法主体,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不断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覆盖面,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服务水平。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程序建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细化执法流程,保障程序公正。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认真贯彻河南省行政处罚裁量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推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建立行政职权职责目录,公开行政职权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细化行使标准和规则,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深化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把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贯穿到各项行政行为的全过程,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做到及时、准确、具体。对当事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六、构建矛盾化解体系,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制定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机制,建立相关配套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强化行政复议监督纠错、权力救济和化解争议的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注重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三)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开展行政应诉,严格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审查,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七、强化监督,构建监督问责体系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并细化分解至每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监督体系,加大主动监督力度,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全面履行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行政、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认真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投诉办法》、《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切实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
(三)拓宽社会监督和民意反映渠道。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和互动反应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对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及时处理。
八、着力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研究和部署,明确具体任务和措施,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二)落实学法制度。继续做好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人员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业务培训,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日常培训和轮训、新公布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制度化。
(三)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制定《新乡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完善示范单位的评选和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监督指导。注重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经验,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四)强化依法行政考核力度。改革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体系,提高日常考核分值比重,丰富外部评议形式,建设考核信息化平台,有效应用考核结果。
(五)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按照政府工作法治化的要求,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其规格、人员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重点加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重视乡镇法制建设,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并落实专人负责法制工作。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能,提高法律素养和能力,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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