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异议登记 |
类 别 |
其他 |
实施依据 |
《土地登记办法》第3条、第60、61条 |
申报材料 |
1、 土地登记申请书;2、原始登记证明文件;3、异议登记原因证明书;4、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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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程序 |
窗口受理初审,组织审查核准,窗口办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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