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更正登记
类 别
其他
实施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第3条、第58、59条
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已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的,提交《土地他项权利证明》;
4、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
5、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提交土地权利人同意更正的书面证明材料;
6、申请人身份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和市政府批准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组织审查核准,窗口办结
备注
豫公网安备 410782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