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预告登记 |
类 别 | 其他 |
实施依据 | 《土地登记办法》第3条、第62条 |
申报材料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已设定土地抵押的,提交土地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4、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土地权利转让协议; 6、其他相关材料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程序 | 窗口受理初审,组织审查核准,窗口办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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