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地役权登记
类 别
其他
实施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第37条
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和市政府批准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组织审查核准,窗口办结
备注
TAG: 地役权
豫公网安备 410782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