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民政局: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辉县市敬老院项目用地预审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及相关法规政策,经审查,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已取得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辉县市敬老院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辉发改〔2015〕106号)。项目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辉县市胡桥办事处八十亩地村东,在辉县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项目拟投资0.15亿元,拟用地总规模0.818公顷,全部为耕地。符合辉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根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建设单位已将补充耕地的资金列入工程投资概算,资金预算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并作出补充耕地的资金承诺。
四、要将土地征收、失地农民社保等费用纳入工程总预算,确保各项费用足额缴纳,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和权益。
五、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预审,在项目批准后要按程序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有关手续,并按规定实施项目建设,避免浪费土地资源和土地闲置。
本预审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预审文件逾期或项目选址、土地用途等发生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办理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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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