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民政局: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辉县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用地预审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及相关法规政策,经审查,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已取得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辉县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辉发改〔2015〕105号)。项目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辉县市胡桥办事处八十亩地村东,在辉县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项目拟投资0.08亿元,拟用地总规模0.6031公顷,全部为耕地。符合辉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根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建设单位已将补充耕地的资金列入工程投资概算,资金预算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并作出补充耕地的资金承诺。
四、要将土地征收、失地农民社保等费用纳入工程总预算,确保各项费用足额缴纳,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和权益。
五、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预审,在项目批准后要按程序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有关手续,并按规定实施项目建设,避免浪费土地资源和土地闲置。
本预审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预审文件逾期或项目选址、土地用途等发生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办理预审。
365体育博彩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