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焦作煤业集团赵固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厂项目拟用地有关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一、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河南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国能电力〔2014〕569号)文件,焦作煤业集团赵固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厂项目已列入规划,项目总投资35.91亿元。该项目的建设一方面能够就近消纳焦作矿区低热值煤资源,在提高煤矸石固体废弃物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农业复恳等方面有显著优势,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另一方面,可为新乡地区提供可靠的电力能源保障,有利于缓解新乡供电区电力供应不足的矛盾。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建设拟占用辉县市冀屯镇(范屯村、麻小营村、文庄村、岳村)土地,拟用地总规模26.10公顷。其中:占用国有土地面积1.1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占用集体土地面积24.96公顷,其中农用地24.88公顷(耕地24.31公顷,无基本农田),建设用地面积0.08公顷。项目用地符合冀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根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建设单位已将补充耕地的资金列入工程投资概算,资金预算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并作出补充耕地的资金承诺。
四、征地补偿费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2008〕72号)标准执行。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57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7.18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用已列入项目工程概算,在征地批准后,依法实施征地程序,并按法定期限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用。
综上所述,同意该项目用地上报省厅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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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