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建设局:
你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辉县市2016-2017年度城镇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及相关法规政策,经审查,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包括13个新建道路和改造道路项目;4个绿化游园和绿化配套项目;3个污雨水管网项目,共计20个市政基础项目。属于审批类项目,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辉县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该项目拟总投资2.07亿元,拟用地总规模38.018公顷,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36.111公顷、农用地1.907公顷。属于允许建设区,符合辉县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三、根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建设单位已将补充耕地的资金列入工程投资概算,资金预算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并作出补充耕地的资金承诺。
四、要将土地征收、失地农民社保等费用纳入工程总预算,确保各项费用足额缴纳,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和权益。
五、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预审,在项目批准后要按程序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有关手续,并按规定实施项目建设,避免浪费土地资源和土地闲置。
本预审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预审文件逾期或项目选址、土地用途等发生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办理预审。
365体育博彩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