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南太行旅游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及相关法规政策,经审查,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上八里镇和洪洲乡交界,八冀线与南太行旅游专线交叉口附近。拟用地规模31.0421公顷,占地类型为农用地24.0433公顷(其中耕地12.7648公顷)、建设用地2.21公顷、未利用地4.7888公顷。拟用地在乡镇规划范围内,符合上八里镇、洪洲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该项目属旅游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净用地规模应控制在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之内。
三、要将土地征收、失地农民社保等费用纳入工程总预算,确保各项费用足额缴纳,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和权益。
四、项目批准后,要依法办理项目用地审批、供应手续,并按规定实施项目建设,避免浪费土地资源和土地闲置现象发生。
本预审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预审文件逾期或项目选址、土地用途等发生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办理预审。
365体育博彩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