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申请
填写《辉县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辉县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huixian,x.gov.cn)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辉县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4.口头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
答复期限,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 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务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