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
你局《关于注销辉县市西平罗乡莲花村村民牛秀山宅基地证的请示》(辉国土资〔2015〕106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一条和《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辉县市西平罗乡莲花村村民牛秀山宅基地证(NO.:0074664)依法注销。
辉县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0日
豫公网安备 410782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