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政办〔2009〕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07]38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7]129号)的文件精神,我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平衡以及各建制镇镇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测评工作,已按国家规定的《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技术标准全部完成并通过了上级部门的验收,现予以公布,这次公布的基准地价的基准日为2008年1月1日,公布结果,详见附表。
附件:辉县市城区及建制镇镇区基准地价表
附件:
辉县市城区及建制镇镇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
项目 名称 | 商业 | 住宅 | 工业仓储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划拨 | 开发条件 |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
市城区 | 780 | 520 | 380 | 305 | 540 | 380 | 290 | 185 | 250 | 215 | 170 | 150 | 420 | 340 | 270 | 215 | 350 | 280 | 190 | 150 | 五通一平 |
薄壁镇 | 220 | 165 | 165 | 150 | 150 | 140 | 四通一平 | ||||||||||||||
吴村镇 | 210 | 165 | 160 | 150 | 150 | 140 | 四通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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