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桥乡南云门村委会:
辉县市人民政府为实施辉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胡桥乡南云门村集体土地0.7430公顷(耕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你村区片价编号为4107820101,补偿标准为84.9万元/公顷。
(二)社保费用:按照《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标准为7.18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水浇地为1.5万元/公顷、旱地为1.5万元/公顷、菜地为4.8万元/公顷。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84.9万元/公顷,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7.185万元/公顷。
(三)农业安置:胡桥乡南云门村利用本村预留地安置 7人,人均耕地1.53亩。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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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