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电发〔2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有关学会、协会和基金会:
今年4月22日是第45个世界地球日(以下简称地球日)。地球日是宣传我国国土资源国情国策、提高公众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意识、普及地球科学技术知识的重要平台。为做好第45个世界地球日(以下简称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按照“十二五”期间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主题要求,结合当前国土资源工作重点和社会关注热点,确定2014年地球日活动主题为“珍惜地球资源 转变发展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共同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各地举办活动时,可以使用统一主题,也可根据内容丰富或细化主题内容。
二、活动时间
第45个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周从4月20日(星期日)开始,至4月26日(星期六)结束。各单位根据活动性质和主要受众,可以在活动周期间灵活安排具体活动时间。
三、活动要求
(一)围绕主题,积极组织开展活动周宣传活动。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相关学会、协会、基金会,均应按照活动周主题,结合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建设绿色矿山、保护地质(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等内容,向公众宣传资源国情国策,普及国土资源科学知识,推广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引导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结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中国行动等资源环境相关工作,统筹开展纪念活动。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不举办没有实质内容的仪式性庆祝纪念活动,活动场面尽可能简朴,活动内容尽可能充实,切实提高活动的社会效益。
(二)积极参与,共同办好部示范活动。
活动周期间,部将组织开展开通国土资源部官方微信、发布《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推介全国国土资源优秀科普图书,举办世界地球日主题课堂暨科普展览、守护远古的生命主题展览、世界地球日专家主题论坛、第二届在京高校大学生地球日主题演讲比赛等示范活动。各示范活动承办单位要按照部的统一要求,做好具体策划和筹备工作,确保各项示范活动顺利开展。
(三)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纪念活动。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条件,策划开展一项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并要组织本地区地学类博物馆、科研机构等科普场所开展系列科普活动。
各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在活动周期间要免费或优惠向全社会公众或青少年开放,要围绕地球日主题继续做好“三个一”活动,即一场专题展览,一场科普报告会,一个青少年互动活动。
国土资源部各重点实验室要在活动周期间举办开放日活动,以专题讲座、实验室参观体验、重大科技成果展览等形式,向公众普及地球科学知识,宣传最新科技成果。
(四)加强协调,确保纪念活动圆满顺利安全。
加强与教育、科技、环保、科协等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各级地质学会、土地学会、宝玉石协会等的作用,联合有关高校、中小学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保护地球小主人”活动组委会以及企业,以通俗易懂、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宣传活动。
要认真细致做好地球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安全保卫措施,制订预案,严防在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地球日前后免费开放的单位,要做好充分准备,做好组织工作,根据需要适当控制、疏导人流。
(五)加强宣传,努力扩大纪念活动的效果。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手机、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渠道,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开展活动专栏、发送手机短信、实时交流互动、微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做好宣传工作。
部将免费提供系列宣传海报电子版,4月中旬可通过部门户网站地球日专栏下载印发。
(六)加强纪念活动信息反馈和总结交流。
活动筹备期间,请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部科技合作司,以便部统一宣传。
活动周结束后,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部直属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或单位的活动情况,于5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纸件和光盘各一份,要求见附件)报送给部宣教中心,以便汇总编制成册,促进学习交流。各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总结材料(要求同上)报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